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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这个假期建议延长到至少1个月?网友:支持!
6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引发关注。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
文章表示,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作者提出
“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
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
等五项建议。
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就明确规定,女工人与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提供生育保障,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和2012年两次延长后,法定产假为98天,与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14周以上产假的要求吻合。2013年后,国家生育政策不断完善调整,相继实施了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各地也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遍延长了产假并设立了陪护假。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介绍,发展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相关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发展,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口与就业、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以及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
文章作者张冰子系该中心第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意见一提出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夫妻双方同样产假有利于减少职场的性别歧视
据了解,在2017年
甘肃、河南、云南
男性职工的陪产假就已经达到了30天
广西、宁夏则有25天
也接近一个月
这些地方早已开始试点“育儿假”
夫妻双方各休10天
至于“建议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这一条,其实早在2019年就有省份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后,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
宁夏: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相关政策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辽宁: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亦指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你们期待育儿假的到来吗?
是否支持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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